侵犯肖像权律师函应包含以下内容:首部: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函号及致函对象。正文:1. 表明身份,说明受何人委托发函。2. 指出对方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行为,如未经授权使用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等。3. 阐述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根据侵权情节和造成的影响,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尾部: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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