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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