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财产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 首先是均等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无特殊情况,应平均分配。《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 其次,会考虑财产的来源及贡献。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比如一方婚后主要在家照顾家庭,另一方在外工作挣钱,法院会酌情多分给照顾家庭一方适当财产。3. 再者,对于特定财产有特殊规定。如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还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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