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2.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上述内容。所以,非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可依规定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法院通常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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