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定财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民法典》第1062条)。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仍归个人(《民法典》第1063条)。2. 对于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房产,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房屋归属及对另一方的补偿。3.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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