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破产后,首先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清算组会对单位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置。2.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3.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若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通过参与破产分配程序获得相应清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未得到清偿的部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般不再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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