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商注销需准备以下材料:1.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公司公章。2. 总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明确注销原因及时间等。3.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4. 分公司完税证明,表明已完成税务清算。5. 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6. 分公司银行账户注销证明。7. 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清算报告等。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准备齐全材料后,按规定流程办理,可顺利完成分公司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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