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写明夫妻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2. 离婚意愿: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3. 子女抚养: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另一方的探视权及抚养费支付方式、金额等。例如,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等。4. 财产分割: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分配方式。如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等。5. 债务分担:分清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6.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户口迁移等,也应在协议中注明。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协商一致,内容合法、合理、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签订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备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