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阐述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同时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 提交起诉: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4. 缴纳费用: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5. 等待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按时到庭。庭审中需对性格不合及感情破裂的情况充分举证。6.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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