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处理。章程可对股东去世后股份的继承、转让等事宜作出安排,应优先遵循章程约定。2. 若无章程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新股东,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3. 若继承人不愿成为股东,可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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