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例如,一审判决书于3月1日送达当事人,那么从3月1日开始计算,到3月15日24时止,这期间都可以上诉。2.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一审裁定书在5月5日送达,从5月5日起算,到5月14日24时为上诉期限。上诉期限是固定的法定期间,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逾期未上诉则一审裁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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