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是指在连带债务中,某一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后,依法向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其应当承担份额的纠纷。比如,甲、乙、丙三人对丁负有连带债务。若甲偿还了全部债务,那么甲就有权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各自应承担的部分。在这类纠纷中,关键在于确定各债务人应承担的份额。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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