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庭可缺席裁决。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仲裁规则相关条款)。2. 缺席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庭会依据现有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3. 可能对被告不利。被告放弃了陈述、辩论等权利,仲裁庭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进行判断,可能导致裁决结果对被告不利。4. 被告仍可事后寻求救济。若被告认为裁决有误,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但需有法定的合理理由,如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仲裁法》相关条款有规定)。 总之,被告无故不出庭仲裁,虽不影响仲裁庭审理裁决,但自身权益可能受损,且事后救济有严格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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