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事实与理由等。2. 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作出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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