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提交以下材料:1.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内容。2.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相关证据材料:能支持复议请求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不作为的证明等。证据需真实、合法、与复议事项有关联。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复议事项要求提供,如委托他人复议的授权委托书等。不同行政复议案件所需材料可能有别,应按行政复议机关要求准备齐全,以保障复议程序顺利进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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