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是贷款诈骗罪。具体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纯欠1万五,一般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如果存在诈骗贷款的行为,则可能涉嫌犯罪。若只是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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