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情况下,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并无固定期限。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案件复杂程度不同而有差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况,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对各阶段的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司法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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