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撤销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3. 在审判阶段,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总之,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时,会根据所处阶段,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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