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不利处境还原
当事人阿勇是一名外卖骑手,全家生活开支全靠他每日跑单收入维持,此前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同事以低风险兼职跑分赚外快为由,邀他参与,并刻意隐瞒资金为犯罪赃款的事实,只称最多会短暂冻结支付宝账号,不会有其他法律责任。阿勇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出借5个支付宝账号配合资金流转,仅参与了短短几日。
然而,案件存在诸多不利情形。办案机关依据账户大额资金流水,初步认定阿勇主观明知资金来源违法,认为他具备
逮捕羁押条件。阿勇文化程度有限,对两卡犯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法律一无所知,独自面对讯问时,无法清晰讲述自己被欺骗的经过。同时,其家庭负担沉重,父亲身患晚期胃癌,治疗背负巨额外债,家中还有两名年幼子女无人照料。一旦阿勇被批准逮捕,全家生活将陷入绝境。客观上,阿勇全程未自主操作资金划转,承诺的提
成都没拿到,仅收到三百元小额感谢费,在资金链条中处于末端辅助地位。
二、受托梳理核心争议
陈理坤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阿勇。他详细核实了同事的邀约话术、兼职宣传内容以及账号使用和资金操作细节,同时安抚阿勇的焦虑情绪,并为其讲解两卡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认定主观明知的法定标准。
通过梳理,律师发现关键有利事实:上游同事虚构正规兼职,隐瞒赃款属性;阿勇作为普通外卖骑手,缺乏识别资金违法的能力和预判违法的客观条件;参与时间短、未获高额报酬,无主动牟利动机。结合同案人员笔录矛盾,律师确立了阿勇主观不具备明知、情节显著轻微、无羁押必要的辩护方案。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明确主观不明知辩护方向
构成本罪需行为人明确知晓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本案中,上游人员编造合规兼职说辞,规避违法表述,阿勇仅能按普通民众经验判断为低风险副业,不存在“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赃款”的情形。不能仅因出借账号和存在资金流水就推定其主观知情,该推定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
刑法证据裁判标准。
(二)突出客观作用次要不构成主犯
阿勇仅提供账户,资金划转等关键操作均由其他同案人员控制,他未实施深度洗白行为;约定提成未到手,仅获小额补贴,未从涉案资金中获取大额收益;也未拉拢他人参与,应认定为情节轻微的从犯,可从宽处理。
(三)论证无羁押必要性
阿勇是初犯、偶犯,合法务工无前科,经
教育后主动悔过,无再犯社会危险性;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侦查,解除羁押不影响案件办理;家庭情况特殊困难,长期羁押会引发次生社会问题,符合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本案通过
行政处罚和法治教育可实现惩戒警示效果,无需逮捕羁押。
四、推进辩护流程终获胜利
陈理坤律师撰写严谨的
法律意见书递交高明公安分局,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又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检察院全面审阅了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会见核实材料、家庭困难证明等全套材料后,逐一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阿勇主观明知证据存疑、涉案情节轻微、在
共同犯罪中作用极低,且家庭有照料刚需,综合评估其不具备继续羁押条件,正式出具无羁押必要性意见。公安机关依据检察意见立即解除对阿勇的
刑事拘留,他顺利获释,无需移送逮捕程序,避免了长期羁押和留下严重刑事风险。
获释后,阿勇迅速回归工作,稳定的收入支撑着家人的治疗和孩子的日常照料,他还主动向身边骑手科普两卡违法法律风险。
五、案件价值意义升华
这起案件是底层务工人员被诱导跑分、在批捕阶段争取释放的典型案例。它体现了在侦查至批捕阶段律师全流程介入的重要价值,也彰显了司法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兼顾人文关怀、保障当事人权益,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有助于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主办律师简介
陈理坤是
广东林天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乾坤刑辩团队负责人兼主办律师,拥有
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背景。他有着十年警察系统管理岗位从业经历和二十六年专职刑辩经验,熟悉公安侦查全流程逻辑,深耕
佛山全域刑事全流程办案。他精通佛山本土高发刑事案件,无论疑难重罪还是轻微平民轻罪,都有成熟辩护思路。他还建立了佛山「当日委托、当日会见」服务标准,采用双律师责任制亲办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透明的法律服务。同时,他常态化开展刑事普法公益宣讲,为普通工薪家庭提供高性价比刑事法律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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