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首先,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无需特别约定即可享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其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等。再者,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一方探视时对孩子有暴力行为等,法院可中止其探视。总之,探视权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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