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国家企业破产时,其外面的欠款需按法定程序处理。首先,企业应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情况。2. 破产企业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清算组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3. 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其明确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等内容,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在破产程序中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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