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申请主体: 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2. 申请流程: 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近亲关系,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请,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符合婚姻无效情形的,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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