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借款人在坐牢,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还钱。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债权人可准备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若借款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还款。即使其在坐牢,法院判决依然有效,会对其财产进行执行以偿还债务。3. 若借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待其出狱后再申请执行。只要债权未过诉讼时效,随时可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可关注其出狱后的收入情况,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以便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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