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及家庭关系,身份证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2.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该声明用于表明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 若当事人是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以证明其婚姻状况为离异后单身。此外,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准备好上述证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可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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