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则是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时,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裁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核心分析: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在立案前,驳回起诉在立案后。权利救济:不予受理裁定原告可上诉;驳回起诉裁定,除特殊情形外原告也可上诉。构成要件:不予受理审查起诉是否具备形式要件等;驳回起诉审查是否符合实体审理条件。实务建议:对于原告:收到不予受理裁定,及时上诉,准备充分上诉材料阐述起诉符合条件。收到驳回起诉裁定,分析原因,若对实体权利有信心,按规定上诉。对于法院:严格审查起诉材料,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及时受理,不符合按规定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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