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违规时,可依此提出异议。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有审查并作出裁定的义务。关键要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指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记录等。撰写异议书:清晰阐述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提交申请:将书面异议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关注审查结果: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及时了解裁定结果,若不服可按规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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