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存在法定的社会危险性情形时,应当予以逮捕。 权利义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逮捕并执行,其有义务配合。 关键构成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存在法定社会危险性情形。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侦查机关需收集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评估社会危险性: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性格、过往经历等判断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法律程序: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应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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