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一审新证据指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新证据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核心分析:对于一审新证据,强调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期限内提供的。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新证据的界定标准。二审新证据侧重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以及一审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应准许调取的情况。区分了不同审级下新证据的不同情形及适用条件。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留意可能出现新证据的情况,如一审庭审后新出现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等。若一审申请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时要充分准备相关理由和材料,证明该证据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发现新证据后及时向法院提交,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及为何属于新证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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