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明确了公安机关通知家属的时间要求,旨在保障家属知情权。各方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有知晓被拘留人情况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注意除特定情形外要在24小时内通知,这些特定情形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实务建议:家属可留意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是否有通知,若未收到通知,可及时联系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同时,要关注公安机关后续通知中关于案件进展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亲人情况。若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通知,可通过合法途径向其上级机关反映,要求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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