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聊手”牵出的介绍卖淫案,律师为你解读维权要点
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A受团伙纠集,担任线上聊手参与介绍卖淫活动,参与作案长达三年多。他与团伙其他人员共同涉案获利五万余元,个人单独非法获利40421元。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A采取
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审查起诉阶段延续该措施,案件移送
法院审理前对其执行
逮捕。A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归案后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案还有两名参与聊手人员,他们参与犯罪的时长和个人违法获利金额均远低于A。A家属委托了善能律师为其辩护人。
律师抽丝剥茧,全力辩护
善能刑辩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全流程辩护工作。首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全部案卷材料仔细核对,确认A系团伙次要执行者,属于从犯,同时固定
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这三大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接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完整陈述从轻情节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建议
缓刑,但
公诉机关综合全案情节提出了实刑量刑建议。最后在
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围绕法定从宽情节展开辩护,强调A在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全额退赃消除社会危害、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当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与律师心得
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辩护观点,对A予以减轻、从轻处理。然而,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缓刑意见,法院认为A涉案时间跨度超3年,个人非法获利金额偏高,犯罪情节较重,未予采纳。最终判决A犯介绍卖淫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先行
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已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个人手机予以返还。
律师表示,本案虽未适用缓刑,但刑期远低于“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刑期,属于“普通情节”中刑期较少的情形。不少人误以为仅线上聊天招揽嫖客、不直接接触卖淫人员不属于犯罪,实则这属于典型介绍卖淫实行行为,共同参与团伙运营即构成
共同犯罪,底层聊手同样需担责。一旦涉介绍卖淫类案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最大程度降低刑期、减少罚金,拖延配合、隐匿赃款、拒不认罪会大幅加重处罚,所以越早
委托律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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