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伤者治疗费用一般由肇事者先行垫付,也可以由伤者自行支付后再向责任方索赔。若肇事者不垫付,伤者自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核心分析: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以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垫付,事后向责任人追偿。实务建议:伤者可要求肇事者垫付,协商不成可保留好缴费凭证等。若需救助基金垫付,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等证据,以便后续索赔。可与肇事者协商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交警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