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承担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核心分析:首先,鉴定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一般是谁申请鉴定谁先垫付,之后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最终承担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按责任比例分担。关键在于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这是确定鉴定费承担的基础。实务建议:申请鉴定方先自行垫付鉴定费。之后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与对方协商鉴定费分担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主张按照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相应鉴定费。收集好鉴定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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