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被告人L等涉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湖北九凯律所李冬平律师以“罪名变更”为策略,多方面论证应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法院采纳,L大幅轻判,凸显律师辩护价值。2025年3月,被告人L等涉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湖北九凯律所李冬平律师以“罪名变更”为策略,多方面论证应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法院采纳,L大幅轻判,凸显律师辩护价值。电信诈骗案“罪名变更”辩护,大幅轻判显律师实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在新闻里看到各种诈骗案件的报道,可很少有人真正了解这些案件背后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精彩的辩护故事。最近,就有这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在律师的巧妙辩护下,有了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蹊跷落网,诈骗指控初现2025年3月,看似平常的日子里,一场电信网络诈骗案正在悄然展开。被告人A、R通过境外通讯软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勾结,为其安排“取手”来收取被害人交付的被骗资金。被告人L受R的邀约,从外省来到湖北省XX担任“取手”,还叫上了被告人Y为自己开车。R租赁了车辆,给L提供已经安装好通讯软件并登录好微信账号的手机。A则把从网络平台接单获取的被害人面部照片、车辆信息、现金数额以及微信号等信息转发到四人的聊天群里。L和Y负责选定放置现金的具体地点,通过微信引导被害人把现金包裹放在指定的位置,等被害人离开后就把现金取走并清点,整个过程中Y负责开车、协助和录像。3月9日这一天,L和Y在XX某区用这种方式参与收取了被害人6笔现金,总共45.64万元。然而,二人在当天17时左右因为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后抓获归案。之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认为L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还提供帮助,数额巨大,是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同时并处罚金。专业介入,“罪名变更”策略定被告人L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够为L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的李冬平律师。李冬平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还多次会见了被告人L。在充分分析案情之后,他确定了以“罪名变更”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也就是主张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应该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观故意之辩李冬平律师指出,L等人对于案涉款项是诈骗款只有概括性的认知,但是在现有的证据中,不足以证明他们明确知道上游诈骗犯罪的具体内容,或者和上游诈骗犯罪人存在实质性的犯意联络。他们通过网络平台“接单”的行为,其实是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的预谋和准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和上游诈骗犯罪存在事前通谋或者事中加入。客观行为之辩在客观方面,李冬平律师强调,L等人所实施的确定放置地点、引导被害人放钱、取走现金等行为,都是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把财物放在指定地点之后发生的。当款项脱离被害人控制的时候,诈骗犯罪其实已经既遂了。L等人参与的是诈骗既遂后的资金转移环节,并不是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本身。犯罪链条层级之辩从犯罪链条层级来看,李冬平律师提出,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处于犯罪链条最末端的资金转移人员位置,和上游诈骗团伙之间没有形成稳定的配合关系。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发单、接单的配合形式具有松散性和随机性,其行为本质上是帮助上游犯罪转移赃款,所以应该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悔罪表现展示此外,李冬平律师还向法庭说明,L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且当庭表示愿意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法庭交锋,律师观点获认可在法庭上,李冬平律师依据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公诉机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用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罪名变更论证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冬平律师关于罪名定性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从四个方面充分论证了罪名应该变更的理由:一是从犯罪链条层级来看,四被告人处于最末端资金转移人员的位置;二是从主观方面来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与上游诈骗犯罪存在实质性的犯意联络;三是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诈骗既遂之后,对诈骗因果关系的贡献力极低;四是从配合关系来看,上下游之间呈松散性、随机性,没有形成稳定的配合关系。所以,法院对李冬平律师关于应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予支持。主从犯与量刑认定在主从犯认定方面,法院认为四人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不太适合区分主从犯,但是L、Y可以认定为作用相对较轻的主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L的量刑情节,法院认定L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当庭自愿认罪,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成功轻判,凸显辩护价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L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