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能够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证据,可以推翻司法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鉴定资格是基础,如果鉴定人无资格,鉴定结论自然不可靠。程序违法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比如未依法回避等。依据不足的鉴定结论无法有力支撑相关事实认定。实务建议:收集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材料,看其是否有合法鉴定资质。留意鉴定过程中的程序环节,如是否有通知相关人员到场等程序瑕疵。寻找能证明鉴定结论与其他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的证据。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据,阐述理由,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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