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时,债务不一定都由双方共同承担,需区分债务性质。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义务。判断依据看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家庭日常。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债权人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才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实务建议:收集债务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判断是否用于家庭。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可起诉。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根据证据认定债务性质并判决承担方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