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洛阳,有许多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都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焦春艳律师就是其中一位备受认可的法律从业者。她是中共党员,拥有11年执业经验,现任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还曾担任洛阳市律师协会行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破产清算委员会执行委员,荣获过“洛阳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洛阳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她始终以党员标准践行法律服务社会责任,聚焦民生领域法律需求,工作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面通过两起案例,看看焦春艳律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孙某的丈夫高某生前向赵某借款,高某去世后,赵某起诉高某的继承人要求还款,法院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时,法院冻结了孙某银行账户、高某社保及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偿债。焦春艳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代理她提出执行异议。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用品,像吃饭用的碗筷,睡觉用的床等,这些是维持日常生活最起码的东西,法院不能因为执行债务就把它们拿走。在本案中,高某的社保及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资金可能是孙某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保障,所以不能随意冻结执行。该规则支撑了孙某在案例中的抗辩,为中止对高某公积金、社保账户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中止对高某公积金、社保账户的执行,并向孙某返还部分款项,孙某还领取了社保账户中高某的抚恤金、丧葬费。孙某作为被执行人,既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还能对法院已查明的高某财产要求分割。这一结果离不开焦春艳律师的专业代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杨某与赵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双方就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焦春艳律师接受杨某委托后,为双方进行调解并拟定抚养协议,约定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40元,并约定违约金100000元。然而,赵某支付25万元后,剩余250040元未支付。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简单理解就是,就像两个人约定好了一件事情,如果其中一个人没有按照约定去做,那他就得继续把事情做好,或者采取其他办法弥补对方的损失。在这个案例中,赵某和杨某签订了抚养协议,赵某没有按照协议支付全部抚养费,就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杨某要求赵某支付剩余抚养费和违约金的责任划分。随后,焦律师代理杨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0040元,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焦春艳律师通过前期介入拟定协议,计算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以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提高赵某的违约成本,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两起案例中,焦春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无论是债务执行中的权益维护,还是抚养费纠纷中的权益保障,她都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