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消取保候审意味着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法定情形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发现采取该措施不当,就应取消。权利义务:决定机关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取消取保候审并被重新羁押。关键要件:如不符合取保候审适用情形,或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由决定机关收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证据。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消取保候审。程序流程:决定机关作出取消决定后,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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