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生效,不存在失效时间。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在一年内申请撤销。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 核心分析: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双方自愿签订,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生效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行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4. 实务建议:若要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书,需收集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向协议签订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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