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签订后一般不能轻易推翻,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分析: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约定。正常情况下应遵守履行。但如果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协议,或者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受损方有权主张变更或撤销协议。关键在于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法定可变更撤销的情形。实务建议:若想推翻离婚协议,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欺诈胁迫的聊天记录、录音,财产转移的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然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决。一般先立案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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