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仍需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虽然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但基于亲子关系,仍需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孩子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权利义务方面,抚养孩子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一方有按时足额给付的义务。实务建议:首先,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对方的收入证明等。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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