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0岁孩子在离婚时不能完全自主选择抚养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孩子8周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虽法律规定应尊重其意愿,但并非完全由孩子自主决定,法院仍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作出判决。比如一方经济条件更好、教育背景更优、生活环境更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等,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实务建议:孩子若想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通过书信、面谈等方式向法官清晰阐述。父母一方要收集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教育陪伴时间等。若对抚养权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通过法院审理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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