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放弃继承不能指定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核心分析:1.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身继承权利的一种处分,一旦放弃,该继承人就不再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2. 其权利义务主要围绕继承人自身的意思表示及作出表示的时间、方式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继承人明确、真实地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3. 放弃继承后,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不存在指定继承人的情况,因为放弃继承后该继承人与遗产继承关系已脱离。实务建议:1. 如果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清晰表达放弃的意愿,并签名注明日期等。2. 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以增强放弃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3. 若对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及程序有疑问,可向当地法院或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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