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1. 房产归属看产权登记,一般归首付支付方。2.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3. 关键在于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实务建议:1. 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2.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可申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3.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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