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可以。不出抚养费不能成为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合法理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与抚养费的支付并无直接关联。抚养方的主要义务是协助探视,保障非抚养方与孩子的正常沟通交流。非抚养方不能因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擅自剥夺其探视权,否则构成侵权。实务建议:若对方不出抚养费,可先尝试协商,明确告知其探视权不能被剥夺。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保障探视权。收集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缺失、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配合法院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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