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限额为11万元。2.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 核心分析:交强险设立精神损害赔偿限额,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时能获得一定精神抚慰。当发生事故致受害人精神受损,且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时,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对精神损失费予以赔偿。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及精神损害的存在与程度。4. 实务建议:若涉及交强险赔偿精神损失费纠纷,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这是确定交强险是否赔偿及赔偿比例的依据。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如协商不成,可向保险公司客服咨询理赔流程,也可向保监会投诉,还可通过诉讼解决,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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