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道复杂的谜题,需要律师运用专业的分析能力和出色的问题解决能力去解开。
合肥的赵昆仑律师,就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技艺,成功代理了两起不同类型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交通事故无责受害人索赔案
案件背景
2023年4月28日,被告随某驾车与邹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原告张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随某负主要责任,邹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原告受伤住院24天,自行鉴定为九级伤残。因肇事车辆在两家保险
公司投保,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然而,案件面临着
误工费标准认定、被
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的抵扣等难题。
如何确定合理的误工费标准?
原告原主张按
建筑行业标准计算误工费,但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未予支持。赵昆仑律师及时调整策略,依据原告农村居民身份,参照
安徽省农林牧渔业职工
平均工资标准(每日168.12元)来主张误工费。律师从原告的实际情况出发,精准把握法律规定,最终成功获支持误工费20174.4元。
怎样精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并避免重复计算保险赔付?
原告母亲年逾七旬、子女尚未成年,律师依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充分考虑到母亲另有四名成年子女共同
赡养、子女由夫妻共同
抚养等因素,按原告应负担的比例计算,避免主张金额被法院大幅核减,最终获全额支持50980.8元。同时,律师查明事故车辆的
交强险投保于阳光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投保于鼎和保险公司,且交强险已在医疗费用赔偿项下赔付10283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项下赔付18万元。在此基础上,律师准确计算鼎和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尚应赔付的金额,确保原告诉请与已获赔付部分不发生重复。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94153.75元,被告随某负主要责任,酌定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18万)予以扣除,被告鼎和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82555.36元。最终,被告鼎和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2555.36元。
委托
合同纠纷案
案件背景
委托人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催收114.3万元债权,签订《委托协议》,支付差旅费5万元及烟钱3500元。但被委托人一再拖延催收义务,委托人
委托律师发函要求
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被委托人拒收。委托人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委托赵昆仑律师提起上诉。
如何在二审中实现逆转?
一审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差旅费不退还”且委托期限已届满自然解除,驳回诉请。赵昆仑律师在二审中重点论证:被委托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律师系统整理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2024年2月至3月期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清晰证明委托人多次催促履行、被委托人反复推脱拖延、始终未实际完成催收任务。被委托人一、二审均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任何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怎样让“差旅费不退还”条款不成为退款阻碍并争取烟钱返还?
律师指出,合同约定“差旅费不退还”的前提是被委托人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在被委托人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该条款不应成为阻碍退款的依据。
合同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第566条,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收取的费用应当返还。针对转账备注“给兄弟们买烟”,律师结合聊天记录中委托人“我真的没钱给你了”等表述,证明该款项系在被委托人索要下被动支付,且同样建立在合同履行的基础之上。被委托人未履行合同,该费用亦应返还。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被委托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委托人53500元(含差旅费5万元及烟钱350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07元,均由被委托人负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赵昆仑律师是合肥本地执业律师,拥有八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他深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离婚纠纷及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核心业务领域,熟悉合肥地区司法环境、裁判思路与办案流程,实务经验扎实丰富。他始终秉持温和亲和、严谨负责的服务风格,以专业、贴心、务实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本地法律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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