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干了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离职,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以及离职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心分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期间需支付双倍工资。离职时,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离职原因是否符合补偿条件。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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