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警察没证据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拘留。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核心分析:首先,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有合理依据。警察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嫌疑人有犯罪嫌疑才可行使。其次,拘留期限有限制,一般不超过37天,这是为了保障嫌疑人权利,防止过度羁押。再者,若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及时释放。实务建议:若被错误拘留,嫌疑人或其家属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拘留原因及证据情况。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审查拘留的合法性。收集能证明自身无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不在场证明等。按法律程序,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此期间家属可关注进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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