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购房意向金能否退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收受意向金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意向金通常应退回;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放弃购房等,意向金退回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虽未明确提及意向金,但可参照定金规则的原理及公平原则处理。核心分析:若意向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给付方违约则不能退回,收受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若认定为预付款等性质,交易不成一般应退回。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对意向金的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实务建议:首先查看与开发商等收受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看对意向金如何约定。收集能证明是因对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证据,如对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等。可先与收受方协商退回意向金,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也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退回。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立案,然后等候开庭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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