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司法鉴定时双方当事人一般不是必须到场。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核心分析:首先,鉴定机构主要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鉴定过程并不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等情况,可能会影响鉴定的顺利进行。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委托人有提供真实合法鉴定材料的义务,鉴定机构有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并出具客观准确鉴定意见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务建议:如果当事人希望参与鉴定过程,可与委托人沟通协商,由委托人向鉴定机构提出相关要求。若当事人对鉴定材料存在争议,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鉴定意见出来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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